【Yahoo 新聞報道】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懲教署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等理由,限制在囚人士一些探訪活動。新建議下,懲教署除了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見指定法律代表之外,註冊醫生探訪亦可被限制。此外,現時還押候審的在囚人士可以享有「私飯」,當局稱「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之間私相授受的工具,亦曾有在囚人士藉「私飯」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管治。因此,當局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候審在囚人士可自備「私飯」的條文。另外,當局又建議讓懲教署人員,在有人作出或協助作出在監獄保安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特定情況,例如有人協助在囚人士逃走等,即可在「按理屬必需的情況」下使用槍械。
保安局:防範見醫生制度「被濫用」
現行《監獄規則》訂明,每名候審在囚人士或上訴人,可為進行辯護或上訴的目的,接受由其本人或朋友或法律顧問挑選的註冊醫生探訪一次。當局稱,這項規定的目的並非為了讓在囚人士獲得私家醫生的診治,而是為了便利他們在進行辯護或上訴時,有需要援引醫學證據而會見私家醫生,例子包括讓私家醫生就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提供專家意見。
政府建議參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懲教署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在指定期間諮詢個別法律代表,禁止有任何形式的聯繫,包括會晤及通訊(見另稿)。當局認為,註冊醫生探訪與法律探訪機制一樣需要改善,以有效防範相關制度「被濫用」而引起的風險。
當局建議,就註冊醫生探訪訂定類同的機制,使懲教署可因應危害國家安全等特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就探訪施加適當限制。文件指出,該名候審在囚人士或上訴人,可為進行辯護或上訴的目的諮詢其他註冊醫生。
保安局:在囚人士藉「私飯」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管治
此外,現時每名候審在囚人士均可自備或收受食物及酒精類飲品,俗稱「私飯」。當局指,「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往往是導致他們發生爭執和打鬥的其中一個主因。文件並引述數據稱,在 2018 年至 2024 年期間,有超過 300 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當中涉及在囚人士參與集體違紀行為,有在囚人士利用「私飯」 在監獄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的管治。當局認為,容許「私飯」也增加了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
文件續指,現行《監獄規則》容許「私飯」的做法源自英國,但英國早在 1988 年廢除有關規定,而懲教署的膳食安排已相當完善。因此,當局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候審在囚人士可自備「私飯」的條文,以確保有效維持懲教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
保安局:「私服」或被用作炫耀、政治表態
政府亦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准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的相關條文。目前《監獄規則》第 196 條容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局方認為,這容易產生將未獲授權物品引入監獄的保安風險,亦可能引致候審在囚人士間「以特定式樣的私人衣物作炫耀,或作政治表態,或組織勢力」,對懲教院所的紀律及秩序構成威脅。
當局認為,允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已不切合現今懲教院所管理的需求,為有效維持懲教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遂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准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的相關條文。
保安局:非在囚人士納入以槍械應付範圍
另外,政府亦提出部份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的修訂建議,當中包括使用槍械。保安局指,根據現行《監獄規則》第 238 條,在有必要時,懲教署人員可在對監獄保安或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指明情況下,對在囚人士使用槍械,這些指明情況包括在囚人士逃走、參與暴動或集體騷動、企圖強行打開或打破監獄外門、外閘或圍牆等。
今次建議理順的條文,就指如果在囚人士逃走或企圖逃走、有人協助在囚人士逃走;有人參與在囚人士集體騷動;有人企圖強行打開或打破監獄外門、外閘或圍牆;在囚人士,或有人與在囚人士向他人使用暴力及有人向正在執行職務的懲教署人員或在囚人士使用暴力,懲教署人員都可以使用槍械,意味着將「非在囚人士」都納入以槍械應付的範圍。